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手续,明确各个部门在员工离职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员工所在部门:
1.1按公司制度进行离职审核;
1.2离职面谈,在离职到期日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物品交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未归还的财物问题。
2、人力行政中心:
2.1接受《员工离职申请单》,按照《员工离职管理规定》核准离职日期;
2.2离职清况汇总分析,审查《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结算薪酬福利;办理停保、档户关系转出;清除网络帐号、通迅号码,回收电脑、车辆;办理退宿手续。
3、财务部:
3.1清查个人借款,违约金等财务项;
3.2贷记卡消费核对;
3.3其他财务制度规定事项核查。
四、离职管理
(一)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方面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将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
(1)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3)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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