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一、工作回顾
一是突出督查问责,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其中党委主体责任占总分的80%,加强对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通过考核促进党委抓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健全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机制,县纪委常委会先后2次专门听取12个乡镇和重点部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督促抓好反馈问题的限期整改。采取分片区交叉检查、日常督查、暗访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围绕党委主体责任9个方面加强督查,给予2个单位、10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二是回归主责主业,促进“三转”成果的有效巩固。通过对原有参与的20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最终保留参与18个,精简率达92.1%,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纪检监察室数量从2个增至4个,每个纪检监察室落
干部分工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清理纠正兼职或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干部25人,涉及其他业务工作65项,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
五是强化案件监管,促进安全文明办案的自觉意识。创新“两规”案件全方位监督模式,实行案前专题培训、签订责任书以及案后安全情况回访制度;加强“非两规”谈话调查规范化管理,出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度汇编》、《关于规范非“两规”、“两指”谈话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机制,全面规范非“两规”谈话审批、谈话地点、责任落实等事项,专门设立信访谈话室3间,配齐防护措施并全部安装监控系统。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三转”过渡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转”之后,如何逐步退出大部分协调议事机构,集中精力抓好事后监督,通过发挥监督优势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由于缺乏成熟的经验借鉴,许多制度尚未出台,这就难免出现一些工作成为监督空白点、一些监督措施不够妥善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既抓好主业,又支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统筹安排。此外,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一样,很难存在统一的标准,很多工作在横向沟通协调起来就显得不大顺。又如,“三转”之后四个纪检监察室与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之间,以及四个纪检监察室相互之间的关系,尚未能做到条理清晰、规范有序、高效协同,一些工作仍然停留在磨合期。
二是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仍然存在。“两个责任”着重强调了纪委的监督责任,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级纪委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协助抓好责任制分工落实上,属于“汇报式”或者“协商式”监督,无论是监督问责或是正风肃纪,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仍放不开手脚,导致工作的实际效果与原定目标存在差距,对下级监督的力度往往要大于同级。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改革推进的力度不大。当前,对于县级以下纪检监察组织来说,要真正实现改革的“红利”,关键在于通过改革推动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实现两个目的:一个是把县级纪委从被动式查办信访案件的泥塘中解放出来,深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致力于查处有影响的案件,强化履职的效果;二是充分发挥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简单案件、信访问题上的紧密联系群众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从而无形中壮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要实现这两个目的,抓好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改革是关键,截至目前,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相关规定,以及派驻的相关文件,等等,尚未予以明确,以致于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改革推进中未能实现里程碑式的突破。
四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需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合唱作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纪委一家是无法实现的,需党委的大力支持,以及公检法、两办、组织、审计、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纪委一家一头热,唱独角戏的状况。因此,如何在推进改革中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强大的外部保障,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下步思路
下一步,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抓好反腐败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营造齐抓共管的积极氛围。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123”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