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
新国税党字〔2010〕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二、主要职责
报。
1.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3.会议通知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4.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组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对党组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装卷、专柜保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