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打击非法行医情况调查报告
全国性的、不间断的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已取得了显著的、可喜的成绩。在整治中也反映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做如下分析。
1打击非法行医的现状
1.1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全面覆盖城市、乡村的全国性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体系。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为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成立了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倡导联合执法。
1.2“政府搭台牵头,部门登台唱戏”是打击非法行医的特色工作模式。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给予较大的支持,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发挥了强大的组织协调、领导作用,有效地化解了职能界定不清、部门间相互推诿,提高了工作效率。
1.3宣传报道始终贯穿于打击非
品、器械359箱(件),没收违法所得276万元,罚款200余万元,警告、责令改正113户,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15件;追究刑事责任9人;对24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2存在的问题
2.1非法行医行为更具有隐蔽性。部分非法行医者在打击中总结经验,有的摘除诊所标志和户外宣传灯箱,有的租间民房简化诊室内设施,有的非法行医者共同出资雇佣“探子”,守在执法人员必经的路口,打探消息。
2.2非法行医回潮现象十分严重。非法行医一般有较强的流动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暂时停止非法行为后换一个地点又重操旧业。集中打击时,在围观群众中还经常有一些不协调的感叹“他们(非法行医)都关门了,我们以后到哪去看病啊”、“正规医院看不起,他们便宜”,这些都使得非法行医总不能彻底消灭。
2.3监督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打击非法行医必然会触及非法行医者的经济利益,部分非法行医者将监督执法人员视为他们的对立者,拒绝、阻挠、推搡、撕扯、威胁时常发生。据调查,65%的执法人员受到过言语威胁,1%的执法人员受到过来自非法行医者的不公正投诉举报,几乎所有的执法人员都遭遇过推搡、撕扯。
2.4相关法律尚不健全。新刑法修改后增加了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并未将非医疗机构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畴,同时未对“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2.5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如何妥善安置乡村医生。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l3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乡村变成了城市,部分乡村医生进入城市后元医师执业证书,是否还有行医资格?在打击非法行医中该如何合法、合情地正确对待这批乡村医生,一直困扰着监督执法者。
2.6罚没物品如何处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非法行医行为都确认应“没收药品、器械”,可是对没收后药品和器械处置、保存元相应的配套文书和措施。
2.7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如何正确适用取缔。卫生部在《关于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取缔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对取缔的方法、程序、使用的文书等方面尚未明确规定。
3建议
3.1查找根源,彻底铲除非法行医生存的外部环境。
非法行医仍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1)大、中型医院的诊疗费、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普遍偏高;(2)距城镇较远的乡村、山寨仍缺医少药;(3)部分群众文化水准偏低,贪图便宜、病急乱投医甚至愚昧迷信的情况随处可见;(4)一些疑难杂症尚未为现今医疗技术所攻克;(5)部分从业医生医德败坏;(6)就医者由于自己行为的不合法不愿就诊于合法医院;(7)医疗、医药行业丰厚的利润令一些不法之徒趋之若桀;(8)法律法规不健全,留有漏洞可钻;(9)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