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专 业 法 学
目 录
摘要、关键词…………………………………………………………………………1
引言……………………………………………………………………………………2
一、个人信息的含义…………………………………………………………………3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4
三、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设想……………………………………………5
四、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的借鉴…………………………………………8
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具体构建……………………………………………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吴小冬
采用三种称谓,即个人隐私、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这与这些国家所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相关,是由法律体系、法律传统和历史习惯决定的。比如,美国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是基于保护人的自由,强调隐私与自由的平衡;欧盟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是以人格权为基础,基于维护人的人格尊严。
虽然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个人信息给出的定义、名称和具体所表达的内容都不尽相同,但是其主要内容还是一致的。 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健康信息、财务状况等任何单独与其他信息比对即可识别特定的个人的客观信息。
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息息相关,信息主体在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几乎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运用。个人信息在生活、学习、和工作等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比如:
1、提供网络支持。信息的流通随着人们频繁地交往而快速的传播着,然而大量的信息不可能由信息主体随身携带,所以,计算机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形态,人们可以随意的在网络上搜索到他人的个人信息。例如互联网上公布的名人明星的个人信息,喜爱他们的粉丝或者读者简单地动动手指头就能够了解到这些名人明星的兴趣爱好和日常动态等等信息,从而使这些“追星族”更进一步的了解到自己的偶像,可能会弥补他们心中不能时时刻刻与偶像近距离接触的遗憾。
2、提供反馈信息。各所高校建立的学生个人档案中包含着学生的许多个人信息,有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学院专业、年段班级等等,有些甚至还需要填写家长的个人信息。学校的教务处根据学生填写的信息对学生进行档案管理,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学校的就业办根据学生个人信息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就业信息的传播。还有就是网络媒体人人网,在刚建立的时候,人人网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限制具有特定大学IP地址或者大学电子邮箱的用户注册,这样就保证了注册用户绝大多数都是在校大学生。该网站鼓励大学生用户实名注册,上传真实照片,让大学生在网络上体验到现实生活的乐趣。而现阶段的人人网向所有互联网用户开放,人人网用户涉及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宽泛。因此,要想更加快捷、简便的寻找到你的同城、同校等人的信息并加为好友进行交流,愈加完善的个人信息就能反馈给你愈加多的资讯。
3、提供安全认证。随着互联网文明的繁荣,人们沟通的媒介也越来越多。QQ、人人网、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应运而生。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2012年3月16日将成为北京微博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时间节点,之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老用户,将不能发言、转发,只能浏览。之所以微博要求实名制,是因为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有义务保护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安全,用户填写的资料越完整,网站越能给用户提供一个安全认证的保障。比如说网站建议微博客用户将账号与手机绑定在一起,是为了预防账号被盗,如果被盗了,那么网站可依据个人信息帮助用户将账号找回。用户填写的信息越详细,网站越能认定此账号的真实性。如果出现个别用户发布虚假消息或是传播谣言、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等恶劣现象,损害到公共及公众利益,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就能迅速地锁定“凶手”,并将其曝光公示、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通过采集个人信息,为我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提供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个人信息被随意公开、泄露、传播、滥用的现象十分常见。
当公民在网络上进行填写调查问卷、申请网游账号、注册社交网络平台账号、订阅杂志报刊、网上预订住宿、网上团购等活动时,难免会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了个人信息。比如需要填写真实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当商家掌握了你的个人信息,你的个人信息就有极大的可能被商家录入他们的信息数据库,由于利益的驱动,再加上网络上交换信息成本的低廉,商家或公司将你的个人信息共享了,这些信息数据便成为了他们获取利益的筹码。与此同时,你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因此,很多人就会有过这样的经历:今天在某个公共场合接受了市场调查,日后就可能收到许多莫名其妙的广告宣传或者骚扰的短信、电话;刚为新车办理了登记入户,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刚刚买了新房子,就不断收到装修公司的电话……
除此之外,许多公共机构、司法机关、学校、医院、银行、工作单位、移动通信等主体都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然而,某些商家或者个人却以轻易地与这些机构结合,获取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料。他们会怎样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资料就不得而知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就大大的增加了。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当我国学者在谈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有关保护隐私权的问题总是会随之出现。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隐私;也有学者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不但具有人格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属于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的是一种人格伤害和内心的不安。虽然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但是当个人的隐私遭到侵害时,他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
2、隐私权的客体:即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并且权利人不希望或者不便他人所知道、干扰、涉入的与公共、公众利益无关的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3、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活动、个人数据资料和私人生活领域。
通过对隐私权的构成要件的分析,笔者觉得个人信息的覆盖范围比个人隐私的大,第一,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当与公共、公众利益无关,当个人不愿公开个人数据资料时,此类信息便是隐私;第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内容有重合之处,互相属于对方,但是又不完全相同,有的个人信息是公开信息,此类信息并不属于隐私信息。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前者同时涉及人格尊严与信息的自由流通,而后者仅涉及人格尊严,所以传统的隐私权对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私权保护强调的是侵害隐私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权利救济问题,重在保护个人的私密空间。而个人信息保护往往强调如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是想建立起一种事前保障措施,侧重于通过个人信息将某个人识别出来。
三、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设想
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观念、科学技术、立法体系等方面的原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虽然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但是这并不说明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不进行保护,我国现存的部分单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内容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