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
一、考核的进行和评定
严格组织开展并落实各行业安全生产专线专项执法检查。河东区安监局在执法检查中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隐患落实到人,狠抓隐患整改。平邑县积极运用先进的视频动态监控技术,对企业的危险场所、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实时监控,充分发挥了“技防”在执法监察中的作用。
3、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县区安监局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手段,细化执法内容,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一是各县区十分注重教育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目前各县区执法大队已有49人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率占各县区大队编制人数的26.06%。蒙阴县安监局在执法大队和乡镇中队中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由大队人员负责备课和讲授。沂水县安监局邀请法制局、法院等单位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廉政建设、法律知识运用等有关内容。二是执法监察运行机制越来越完善。沂南县建立了“三审二批”的案件审理模式,“三审”就是“中队自审、大队内审、法规科牵头局审”,“二批”就是立案审批和处罚审批,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效率有了较大提升。莒南县安监局推行提醒式执法,坚持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先服务,调查取证与处罚告知先提醒,行政处罚先约谈,确保了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临沭县安监局实行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会审制度,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费县实行行政执法“回访制”,定期对检查处罚企业进行回访,帮助、指导企业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沂水县安监局明确了县监察大队和乡镇中队的工作分工,实行了分级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察工作模式。沂南县新批9名编制,对全县试行设立相对集中的片区式安监中队。临沭县对重点乡镇派驻安监中队长,实现与乡镇安监人员共同执法,确保了委托执法的严肃性和质量。河东区、罗庄区、苍山县、郯城县、费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业务科室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察中队的作用,实行分片执法、分层负责的方法。其中苍山县、郯城县安监局印发了《执法手册》指导执法监察工作。蒙阴县、平邑县、临沭县、沂南县、罗庄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下辖两个执法中队,兰山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下辖3个中队,保持了执法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业务延续性。郯城县执法大队实施了责任网格化、制度体系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技能专业化的“五化”管理,全力打造具有郯城特色的执法监察新模式。四是各县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家参与执法。有效的加强了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沂南县、临沭县、平邑县、蒙阴县、莒南县、沂水县安监、公安、质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有突破。省局抽查河东区执法大队代表全市5县区接受省局2013年度执法队伍标准化考核验收,省考核组通过听汇报、调阅执法案卷、查阅材料档案和执法装备等形式,对河东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考核验收,最后总评得分92分,达到省级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的要求,对我市沂南、临沭、沂水、河东、平邑5个县区执法大队队伍标准化验收给予通过。我市大队省级标准化达标实现了零突破,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蒙阴县专门以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形式下发文件,对乡镇政府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临沭、沂水县有50%以上的乡镇中队达标上报市局验收。费县、莒南、罗庄、兰山、郯城、苍山安监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工作职责等工作进行了落实和完善。
1、执法监察队伍发展不平衡。一是人员配备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各县区之间人员编制差距大,有的县区大队人员编制达到28人,有的县区仅有8人;人员到岗到位不平衡,有的县区大队执法监察人员到岗到位率达到100%,有的远远低于上级要求的85%;人员专业结构不平衡,有的县区大队执法监察人员专业涵盖安全工程、化工、矿山、电气、机械等多个专业,有的大队执法监察人员专业不对口或专业素质不达标。二是执法装备配备不齐全。有7个县区安监局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装备配备不齐全的问题,同时部分县区执法人员不会或者很少利用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装备操作使用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队伍管理工作不扎实。存在多头管、无人管大队日常管理工作,造成数据报表上报不及时、举报核查不及时、执法岗位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开展教育培训不扎实、内业资料与台账等基础性工作方面不规范等问题。